危化品品经营单位是指: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包括生产单位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分为有存储和不存储(指只存储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质量不超过GB18265-2000规定的标准,各个品种数量不一,一般不超过1千克且指60平方米经营面积内储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处置废弃危化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一、危险化学品操作证现在由《国家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统一颁发。有效期为3年,每1年复审1次,3年到期后则需要换证。
二、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条件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资料:
(1)本人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张(也可提供电子档照片);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没有可提供本人户口册信息页)
四、考试形式:理论机考80分及格(注:危化品管理人员只考理论,不考实操)
五、考试时间: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时间每周四,考试成绩合格后,2个星期左右统一发放危化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考试不合格者,我校将报考最近一批次参加补考,不需再交补考费和报考资料。